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3********4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881民初638号
案号
(2021)浙0881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郑豪杰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借款本金1740000元、利息90309.12元及后续利息(按判决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及保全费损失5000元。(2)被执行人郑玉珍、姜志勇、周翠芬、周建明、郑慧芳、吕玮颢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在最高额22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支付案件受理费10636元,申请执行费207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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