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奥体健身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61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31民初2905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1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邓英全与被告广西奥体健身有限公司荔浦分公司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关系。二、被告广西奥体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英全返还健身服务费16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西奥体健身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风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2340453612Q |
登记机关 |
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桂区临桂镇金水路23号大龙·西城新天地商住楼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