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巴东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28********3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3民初2879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1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小祝、邓丛荣共同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湖北银行信贷系统计算的为准),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湖北银行信贷系统计算的2020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利息,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5万元及湖北银行信贷系统计算的利息;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湖北银行信贷系统计算的利息,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湖北银行信贷系统计算的利息,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湖北银行信贷系统计算的利息,2021年6月31日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二、分期还款期间如果被告巴东县金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被征收且获得补偿款时,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有权对本案未履行的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三、被告邓小祝、邓丛荣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有权直接划扣被告巴东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四、被告巴东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巴东县金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巴东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巴东县金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小祝、邓丛荣追偿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32700元,减半收取计16350元,由被告邓小祝、邓丛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向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237905773136 |
登记机关 |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20号天涯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