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勇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5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10758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7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0617873】。一、被告湖南省远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普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6100元及违约金(以3861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杨泽华对被告湖南省远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余勇章对被告湖南省远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普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16元,保全费2792元,均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11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116元,保全费279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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