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8********2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103民初2421号
案号
(2021)内0103执1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郝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内蒙古感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619元;二、驳回原告内蒙古感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8-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内蒙古感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郝建平负担1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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