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建德市衡丰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48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23民初933号 |
案号 |
(2021)皖1823执1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德市衡丰塑业有限公司、吴恭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江东科技粉业有限公司货款63755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为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4元,减半收取计6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建德市衡丰塑业有限公司、吴恭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恭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067876488P |
登记机关 |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德市钦堂乡工业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