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岑伟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06********0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05民初6271号 |
案号 |
(2021)粤0305执15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岑伟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修妹返还本金80万元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拖欠的利息726213.05元,之后的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