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岑伟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6********0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5民初6271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5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岑伟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修妹返还本金80万元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拖欠的利息726213.05元,之后的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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