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洪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3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南漳民二初字第00254号
案号
(2019)鄂0624执恢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罗天云、熊学锋返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赔偿损失6550元,潘洪强对第一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支付案件受理费7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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