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3928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恢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桥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廖常红欠原告漆先文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从2018年11月10日起按月利率1.54%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廖常红自愿在2020年11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廖常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