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市许变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2197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开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8.217‰计算;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2.3255‰计算)。二、被告许昌中汽传动轴有限公司、许昌市许变贸易有限公司、邢建峰、邢聪伟、吕玉萍、张红垒、张利嫄、邢记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金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0981804751
登记机关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
注册地址
许昌市东城区纬十三路东段(中天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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