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8********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2574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恢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被告冯超同意归还原告李桂弟借款本金57453元及利息共计60000元。二、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冯超分22期向原告李桂弟归还上述欠款,被告冯超从2021年1月20日开始,每月20日前支付3000元给原告李桂弟,直至还清全部借款;三、若被告冯超有一期没有按期足额归还上述欠款,则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立即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61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冯超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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