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8********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1民初1424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5月1日,冯超尚欠张文斌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5000元,冯超同意在2021年4月30日向张文斌归还10000元,在2021年5月30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分别向张文斌归还5000元,余款6000元在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还款顺序为先息后本;二、如冯超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付款,则张文斌有权就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实际拖欠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7月27日起至付清全款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27元(已减半收取),由冯超负担,此款张文斌已预交法院,由冯超在2021年4月30日支付327元给张文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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