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三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12********0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212民初173号 |
案号 |
(2021)晋0212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刘三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葛冲晓借款30000元,利息7700元,共计37700元;二、驳回葛冲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刘三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