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三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12********0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212民初173号
案号
(2021)晋0212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刘三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葛冲晓借款30000元,利息7700元,共计37700元;二、驳回葛冲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刘三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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