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罗威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14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大民(商)初字第14478号
案号
(2018)京0115执1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祥坤盛世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二○一四年四月四日的借款本金1 398 002.09元及利息37 430.44元、罚息18 066.88元,并给付上述欠款自二○一四年四月五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被告北京祥坤盛世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与原告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利息及罚息;二、被告胡少春、被告北京淑丽妍服装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罗威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罗元武、被告王美清、被告金善、被告姜尚学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胡少春、被告北京淑丽妍服装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罗威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罗元武、被告王美清、被告金善、被告姜尚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祥坤盛世国际服装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元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101486134C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磁器口大街134号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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