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2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624民初579号
案号
(2021)鄂0624执1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廖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松劳务报酬3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可直接将应付执行款项支付到南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收款人:南漳县人民法院,账号:17-435201040000373)。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廖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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