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2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624民初579号 |
案号 |
(2021)鄂0624执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廖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松劳务报酬3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可直接将应付执行款项支付到南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收款人:南漳县人民法院,账号:17-435201040000373)。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廖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