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102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9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美娟返还227209.41元;二、驳回原告张美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张美娟预缴的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原告张美娟负担848元,由被告叶玲负担45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