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39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12773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2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763,958.75元;二、被告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63,958.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675.60元,减半收取,计10,337.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337.8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孝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273393539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南大道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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