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文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5670号 |
案号 |
(2021)晋01执1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作义、辛文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剩余贷款本金56652.4元及截止2020年6月7日的利息52174.69元、滞纳金1811.7元;二、被告李作义、辛文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支付自2020年6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逾期本金56652.4元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以逾期利息52174.69元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的复利;三、原告有权对被告李作义、辛文翠名下车牌号晋a617c8、车架号lfv3a14g0e3007603的奥迪牌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李作义、辛文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支付公告费260元;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