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林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5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4003民初103号
案号
(2021)新4003执1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冯春梅诉被申请人钱林艳、王达忠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做出[2021新4003民初103号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50000元人民币,承担本案诉讼费1175元,公告费710元,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贵院强制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强制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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