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林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5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003民初103号 |
案号 |
(2021)新4003执1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冯春梅诉被申请人钱林艳、王达忠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做出[2021新4003民初103号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50000元人民币,承担本案诉讼费1175元,公告费710元,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贵院强制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强制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