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子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0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2117号 |
案号 |
(2021)冀0683执1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子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术昌借款本息168678.64元;偿还原告刘淑娟借款本息5889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6元,案件申请费1658元,均由被告中子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673814009H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3层30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