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古玩城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7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4248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胡智波、南昌古玩城实业有限公司、张文华、王文元、张钰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华借款本金2 800 000元及利息3 125 583.33元(剩余利息,以2 800 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 297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胡智波、南昌古玩城实业有限公司、张文华、王文元、张钰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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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智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59378888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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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121号1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