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古玩城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7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4248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胡智波、南昌古玩城实业有限公司、张文华、王文元、张钰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华借款本金2 800 000元及利息3 125 583.33元(剩余利息,以2 800 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 297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胡智波、南昌古玩城实业有限公司、张文华、王文元、张钰钧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智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593788883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121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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