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伊春市三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7********90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4民初1602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恢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杰博、陈品芬立即给付原告张梦、李凤英借款本金1,823,000元(1,160,000元+637,000元+26,000元);二、本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杰博、陈品芬立即给付原告张梦、李凤英借款利息33,000元。给付以637,000元为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以1,160,000元为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同时扣除陈杰博、陈品芬已经给付160,000元的利息。给付以26,000元为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本判决生效后,被告伊春市三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伊春市黎明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杰博、陈品芬、伊春市三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伊春市黎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梦、李凤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杰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7006926459096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西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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