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景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601********0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02民初2021号 |
案号 |
(2021)鲁0302执2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偿还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承兑汇票垫付本金8984781.95元;;二、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支付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承兑汇票垫付本金还清之日止孳生的逾期利息;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名彩贸易有限公司、刘召军、朱桂红、高景艳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追偿;四、彭绍敏、王瑞华、邓琴、彭诺一、彭筱筱在继承彭荣涛遗产范围内,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94.00元,减半收取计3734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42347.00元,由山东齐山林业有限公司、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名彩贸易有限公司、刘召军、朱桂红、高景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