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凌一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8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51民初3811号
案号
(2019)沪0151执3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凌林共欠原告干建东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分期支付,第一期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于2019年6月13日付清,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从2019年7月起每月10日之前归还人民币50,000元直至2019年12月,付清为止; 二、被告凌林需向原告干建东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从2018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相应借款本金的实际清偿之日止,与最后一笔借款本金一并付清,即2019年12月10日前; 三、被告凌林需向原告干建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00元,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5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31元,保全费人民币2,707.5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44,138.5元,在被告凌林向原告干建东归还最后一笔借款本金时一并付清,即2019年12月10日前; 四、在被告凌林不能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下,被告上海凌一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如果被告凌林如有一期未按期归还,且超过应还日期10日的,原告干建东可就未到期钱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六、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凌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58453135H
登记机关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团城公路7380弄1号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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