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荣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CY9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21民初562号
案号
(2021)辽0421执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抚顺荣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友工程款40,0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友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0元,由被告抚顺荣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00.00元、由原告张友承担15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抚顺荣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琳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21MA0QEACY9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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