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4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81民初2328号 |
案号 |
(2021)川0922执2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田光术医疗费18000元、残疾赔偿金99457.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交通费500元、护理费7035元、误工费5236.80元,共计134229.60元;二、由被告谭建国赔偿原告田光术医疗费16477.43元、续医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0元、鉴定费2600元、复印费73元,共计27710.43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95元,由被告谭建国负担。上列一、二项中品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被告谭建国垫付的医疗费10838.54元及诉讼费负担后,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支付给原告田光术116229.60元,由被告谭建国支付给原告田光术17466.8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