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耀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4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7民初22903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10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林耀昌归还贷款本金516399.34元。2、被告林耀昌支付截至2020年5月25日的贷款利息14178.13元、罚息212.25元、复利229.82元;后续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3、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对林耀昌提供的抵押物(深圳市龙岗区信义锦绣花园5号楼a座二单元7f号房产),有权以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6、案件受理费9170元、保全费3175元,共计12345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