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耀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22********4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2903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0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林耀昌归还贷款本金516399.34元。2、被告林耀昌支付截至2020年5月25日的贷款利息14178.13元、罚息212.25元、复利229.82元;后续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3、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对林耀昌提供的抵押物(深圳市龙岗区信义锦绣花园5号楼a座二单元7f号房产),有权以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6、案件受理费9170元、保全费3175元,共计12345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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