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元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225********5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3民初2441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0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元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偿还截至2020年12月10日的借款本金71112元、利息342.9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16.16元、分期手续费7380.42元,合计79351.52元;二、被告唐元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以透支本金7111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收);三、被告唐元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律师费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1.28元,本院减半收取910.64元,由被告唐元超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唐元超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径付原告,本案诉讼费不做清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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