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宗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03********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3123民初36号
案号
(2021)云3123执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湘云、贾建江、贾宗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94,260.12元及截至2019年12月18日的利息74,662.46元,并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逾期年利率6.37%分别计付逾期利息和复利。二、由被告云南泓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丁湘云、贾建江、贾宗浩进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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