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国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6********0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5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1)新4325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祁国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青河县长丰农资经销部货款413900元及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7月1日的利息8506元;二、被告祁国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以413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向原告青河县长丰农资经销部支付利息;三、驳回原告青河县长丰农资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