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陆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5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涉外裁4331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5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5603541】。(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补偿款人民币22,80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以人民币22,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两倍上浮50的标准从2019年10月14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15,898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15,898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15,898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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