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3********4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205刑初83号
案号
(2021)豫0205执1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姚昌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8年3月10日止)。二、被告人姚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三、被告人石元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姚成勇、石元喜的刑期均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7年12月3日止)。(三被告人的罚金均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人姚昌圆、姚成勇、石元喜及同案犯宋聪、覃诗凯、卢泰敏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详见附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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