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4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205刑初83号 |
案号 |
(2021)豫0205执1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姚昌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8年3月10日止)。二、被告人姚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三、被告人石元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姚成勇、石元喜的刑期均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7年12月3日止)。(三被告人的罚金均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人姚昌圆、姚成勇、石元喜及同案犯宋聪、覃诗凯、卢泰敏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详见附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