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观山月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3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02民初994号
案号
(2019)赣1102执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饶市弘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810,729.19元以及从2017年10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江西观山月实业有限公司、郑永康、陈军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祝光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57362024X4
登记机关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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