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2********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2民初4839号
案号
(2021)鲁0302执2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董明支付李秀花茅台酒款79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李秀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计2780元,李秀花负担1885元,董明负担8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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