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2民初4839号 |
案号 |
(2021)鲁0302执2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董明支付李秀花茅台酒款79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二、驳回李秀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计2780元,李秀花负担1885元,董明负担8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