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林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03********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6刑初75号 |
案号 |
(2021)冀0406执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鑫淼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曾林超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三、被告人曾成超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追缴被告人张鑫淼、曾林超的违法所得75594元,被告人曾成超违法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五、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