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7********1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7民初1362号
案号
(2021)鄂1127执1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2020)鄂1127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即:由李南柱、黎艳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借款本金99931.31元并支付利息23472.53(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9.7875%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2、被申请人王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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