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邸海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5********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104民初2243号 |
案号 |
(2021)内0104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邸海兵欠原告刘美云借款本金1.8万元。二、被告邸海兵于2021年7月23日前偿还原告刘美云借款本金6000元,于2021年10月23日前偿还原告刘美云借款本金6000元,于2021年12月23日前偿还原告刘美云借款本金6000元。三、如被告邸海兵有一期未偿还,原告刘美云不放弃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直至给付之日。四、双方再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7元,由被告邸海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