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明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04民初414号
案号
(2021)辽0404执1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贸易有限公司、孙明建共欠原告辽宁固存兴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及运费1904930.44元及利息200000元,律师费30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39930.44元。本调解书生效之日由被告江苏贸易有限公司、孙明建支付原告辽宁固存兴贸易有限公司100000元。原告在收到上述100000元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其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二、2020年12月30日前,二被告偿还原告30000元,剩余款项由二被告于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直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若二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的还款日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立即宣布全部欠款到期,并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二被告未支付的全部欠款;三、若二被告未按调解书确定的还款金额以及时间向原告足额偿还欠款,应以二被告未支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4797元,减半收取12399元,12398元由二被告各承担一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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