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3********4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4562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6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长江偿还借款本金210000元。二、林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长江支付截止2020年2月28日的利息134400元。三、林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长江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的利息,该利息以未还本金2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0%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低计算;利随本清。四、驳回雷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7.50元,减半收取3743.75元,由林斌负担3233元,雷长江负担510.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