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平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7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1民初3283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3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孙平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陈立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陈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63元,保全费3283元,共计7946元,由原告陈立负担324元,由被告孙平凡负担76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