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钰纳鑫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7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哈市民二初字第805号
案号
2015年哈市执字第00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密钰纳鑫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市大地农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74600元。二、被告哈密钰纳鑫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市大地农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746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4年9月4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利率为日万分之二点一)。三、驳回原告哈密市大地农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徐海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2元,减半收取计1896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哈密钰纳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4-12-26
发布时间
2016-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密市农十三师黄田农场新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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