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红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1********7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民终1103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3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宋红庆向杨立贤支付工程款320865.40元及利息(以320865.4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3134元,由宋红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