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方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2********4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16061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4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方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淑英报酬42926元以及以42926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张淑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7元,由徐方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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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