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02民初7827号
案号
(2021)内0502执恢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鑫欠原告王旭房款370000.00元于2020年3月23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并由被告金鑫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实际欠款数额以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在双方约定还款期间内被告偿还的欠款优先偿还房屋欠款本金),原告王旭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392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鑫承担于2019年9月23日给付原告王旭。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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