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3********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02民初7827号 |
案号 |
(2021)内0502执恢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鑫欠原告王旭房款370000.00元于2020年3月23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并由被告金鑫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实际欠款数额以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在双方约定还款期间内被告偿还的欠款优先偿还房屋欠款本金),原告王旭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392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鑫承担于2019年9月23日给付原告王旭。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