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建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5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5213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4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克劳斯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66160.64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7月9日的违约金人民币1286.51元,此后违约金的计算,以66160.64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成都克劳斯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00元;三、被告陶建锋对被告成都克劳斯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6元,保全费70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27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成都克劳斯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陶建锋共同负担2222元,余款560元由被告成都克劳斯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