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6********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10执恢67号、(2020)陕1026刑初11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十三、被告人姜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姜昆罚金一案由柞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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