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浣熊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HJ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81民初2085号
案号
(2021)赣0481执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杭州浣熊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九江艺锦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957,675元,并支付利息(以957,675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杭州浣熊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采购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377元,反诉费27,0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杭州浣熊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小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28UTHJ42
登记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41弄23号2幢四层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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