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乐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4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3661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8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南昌东正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江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利息752200元,其中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300000元,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452200元;二、被告南昌东正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江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79000元及自2020年12月4日起,以1279000元为基数,按15.4%年利率支付至借款本金付清止利息;三、被告熊乐明同意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南昌东正实业有限公司及熊乐明未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江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告江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187元,减半收取计12093.50元,由被告南昌东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及熊乐明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