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6054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9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吴珊借款本金307500元;二、林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吴珊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307500元为基数,在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吴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林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1元(吴珊已全额预交),由吴珊承担219元,已交纳;由林海承担29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