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6054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9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吴珊借款本金307500元;二、林海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吴珊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307500元为基数,在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吴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林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1元(吴珊已全额预交),由吴珊承担219元,已交纳;由林海承担29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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