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3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07民初4377号
案号
(2021)沪0107执5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4,150元;二、被告殷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4,15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以7,245元为限);三、被告田兴友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被告殷鹏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85元,由被告殷鹏和被告田兴友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